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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东和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1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9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6,644,1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8)。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公告编号:
2023-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
号:2023-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告编号:2023-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
告编号:2023-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6,644,16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牟坚、李霄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