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沪江材料:股票解除限售2023-08-16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3-035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4,394,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8472%,可
交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
控股股
本次 本次解除限
股东姓 东、实际 董事、监事、 本次解除限 尚未解除
序 解限 售股数占公
名或名 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 售登记股票 限售的股
号 售原 司总股本比
称 或其一 员任职情况 数量 票数量
因 例
致行动
人
1 章育骏 是 董事长 A 4,496,681 6.1998% 13,640,044
2 秦文萍 是 董事 A 5,060,812 6.9776% 15,365,738
3 章澄 是 董事、总经理 A 787,500 1.0858% 2,404,125
董事、副总经 A 675,000
4 章洁 是 0.9307% 2,066,625
理
南京沪
宏企业
管理咨
询中心
5 是 无 E 1,799,998 2.4818% 0
(有限
合伙)
南京沪
恒企业
管理咨
6 是 无 E 1,350,000 1.8613% 0
询中心
(有限
合伙)
7 徐波 是 董事 A 112,500 0.1551% 337,500
董事、财务负
8 孙斯兰 否 A 112,500 0.1551% 337,500
责人
合计 — 14,394,991 19.8472% 34,151,532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8,377,543 52.9133%
1、高管股份 34,151,532 47.0867%
2、个人或基金 0 0.0000%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000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00%
5、其他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4,151,532 47.0867%
总股本 72,529,075 100.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育骏、秦文萍、章澄、章洁及
徐波承诺:
1、“自沪江材料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沪江材料在
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沪江材料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若因沪江材料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沪江材料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
二、股东沪恒管理、沪宏管理承诺:
“自沪江材料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
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沪江
材料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沪江材料回购本合伙企业的该部
分股份。若因沪江材料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沪江材料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三、董事章育骏、秦文萍、章澄、章洁、徐波、孙斯兰承诺:
1、“自沪江材料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沪江材料在
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沪江材料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
部分股生变化的,若因沪江材料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沪江材料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约定、
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