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灿能电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06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7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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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提名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按照本届委员会人数予以补足。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如有)进行必要说明。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应被充分尊重。董事会对
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
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
员可选举出 1 名委员代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 名及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也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
捷方式进行通知;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
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
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通过现
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
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的规定执行;本工作
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予以修订,报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