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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智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8-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智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8 月 9 日行使完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
销商”)。

     海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3.28 元/股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56.5217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
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鸿智科技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3 年 9 月 6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
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56.5217 万股)。

     截至 2023 年 8 月 9 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
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156.5217 万股,买入股票数
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

                                    1
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 18,424,379.92 元(不含经手
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 12.80 元/股,最低价格为 10.97 元/股,加权平均价格
为 11.77 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
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股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量(股)     数(股)
  1        湛江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5,900      169,425        6 个月
       陕西趋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趋势
  2    投资北证明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210,000      157,500         6 个月
                       金)
       万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柏繁盛
  3                                           210,000      157,500         6 个月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海南堂庭之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210,000      157,500         6 个月
                       合伙)
  5            深圳鹏友控股有限公司            420,000      315,000        6 个月
  6            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225,900      169,425        6 个月
  7      佛山市品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10,000      157,500        6 个月
  8      杭州海外海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210,000      157,500        6 个月
  9          湛江市诚骏电器有限公司            165,156      123,867        6 个月
                     合计                     2,086,956    1,565,217         -

      海通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
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2023 年 8 月 8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51520


                                         2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156.5217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9 月 15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其中明确规
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1,565,217
股。

    2023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署了《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权海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
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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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
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国海                    杜     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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