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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鸿智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8-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智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鸿智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鸿智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鸿智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37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316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3.28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434,783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38,573,918.24 元,扣除发行费用 23,073,047.31 元(不含增值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500,870.93 元。截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
XYZH/2023GZAA3B013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



                                     1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预计的原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差额部分拟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10,937.47                6,670.5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81                2,744.96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2,134.58

                 合计                          18,938.28               11,550.09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
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俞俊雄、杨闰就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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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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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国海                    杜     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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