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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鸿智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8-28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
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全
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独立董
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参
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或2名以上委
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
他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
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
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2
人或 2 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
能接受 1 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接受 2 人或 2 人以上委托代为行使
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
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受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 2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名委员只享有1票表决权,所作决议应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表决的顺序依次为
同意、反对、弃权。
    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
式。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
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
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至少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
数。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