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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绿亨科技:购买资产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870866           证券简称:绿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延伸蔬菜种业上游产业链,增强公司自主育种繁种能力,绿亨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或“公司”)拟收购酒泉庆和农业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庆和”或“标的公司”)70%股权,交易价格为
5,623 万元。酒泉庆和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为: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任建平                            95%                   27%

 运登宝                            5%                     3%

 绿亨科技                           /                    7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
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
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
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
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22 年末资产总额为
81,817.09 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为 38,752.87 万元,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2,843.95 万元。公司本次购买标的公司 70%的股权的成交
金额为 5,623 万元,2022 年末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5,066.55 万
元,2022 年营业收入为 3,926.69 万元,净资产为 3,074.38 万元,标的公司 70%
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总额 3,546.59 万元,营业收入 2,748.68 万元,净资产为
2152.07 万元。按上述数据测算,本次购买资产总额(按成交金额 5,623 万元计
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
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87%;本次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09%;本次购买的资产净额(按成交金额 5,623 万元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2022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7.72%。
      综上,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未达到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
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发生的交易
(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
保
      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
当
      按照其中单向金额计算;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北京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现金收购酒泉庆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任建平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酒泉庆和监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运登宝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酒泉庆和执行董事兼经理、法定代表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酒泉庆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南园)大安路 7 号
交易标的为股权类资产的披露
      1、交易标的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任建平       1,140                   95.00%
 2        运登宝       60                      5.00%

      2、交易标的其他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草种进出口;林木
                  种子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草种生产经营。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2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                            2004 年 3 月 12 日
 住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南园)大安路 7 号

      3、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
      4、交易标的财务状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和
2022 年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
审字(2023)第 371C024183 号)。标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040,870.55            50,665,460.20

 负债总额                10,423,302.69            19,921,706.56

 应收账款总额            10,271,231.84            15,245,273.66

 净资产                  30,617,567.86            30,743,753.64

 营业收入                7,191,819.01             39,266,933.69

 净利润                  -130,534.03              5,434,268.65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或有事项。
    5、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
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 8567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选用收益法之评估结
果为评估结论,酒泉庆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
面价值 3,061.76 万元,评估价值 8,028.72 万元,评估增值 4,966.96 万元,增值
率 162.23%。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1、交易标的的审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和
2022 年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
审字(2023)第 371C024183 号),该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2、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
了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 856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相
关规定,酒泉庆和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8,028.72 万元,具体评估如下:
    一、本次评估采取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基本条件, 因此采用了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择符合《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
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体
现了无法在资产基础法体现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源、研发能力、行业地位、
市场口碑、管理运营能力等无形资产的价值,相比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更为合理,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二、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
业经营资料,本次收益预测基于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的,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
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规划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
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
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
向保持一致。
    7、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9、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
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
均流出。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的合同、协议、中标书均
有效并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12、假设被评估单位的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可以按照现在的模式续签使用
其商标。
    1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能够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
策。
    14、被评估单位经营所租赁的资产,假设租赁期满后,可以正常续期,并
持续适用。
    15、假设被评估单位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
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
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主要评估过程:
接受委托及前期准备;指导企业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现场调查及收集评
估资料;评定估算、测算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内部审核和委托人进行沟
通;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 年 3 月 31 日。
    四、主要评估过程
    (一)收益法模型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确定评估对
象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净增加
    确定预测期净利润时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非经常性收入和支
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进
行适当的调整,对被评估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
进行必要的分析。
    (二)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定价模型(WACC)。
    R(WACC)=Re×We+Rd×(1-T)×Wd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负债资本成本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
    T:适用所得税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 Re 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Re = Rf+β×MRP+Rc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Rm-Rf):市场平均风险溢价
    Rm:市场预期收益率
    β: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各项参数的选取过程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在当前市场状态下投资者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率。通常国
债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因此国债收益率可视为投资方案中最稳妥,也是最
低的收益率,即安全收益率。本次评估,参照 IFIND 资讯,选取距评估基准日
剩余到期年限为 10 年以上的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 3.2398%做为无风险收益率。
    (2)市场平均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Market Risk Premium)是投资者投资股票市场所期望的超
过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是市场预期回报率与无风险利率的差。
    本次评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综合指数为基础,按收
益率的几何平均值、扣除无风险收益率确定,经测算,市场风险溢价确定为
6.81%。
    (3)风险系数β值的确定
    β值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通过查询 IFIND 资讯,在综合考
虑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
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可比性的基础上,选取恰当可比上市公司的
适当年期评估基准日有财务杠杆的β值、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比值,换算为无
财务杠杆的β值,取其算术平均值,即 1.0028。
    评估人员在分析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融资成本等方面差异
的基础上,结合被评估企业未来年度的融资情况,采用可比公司的平均资本结
构做为目标资本结构;确定资本结构时,已考虑与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以
及在计算模型中应用的一致性;则风险系数β值为 1.1034。
    (4)公司特定风险的确定
    公司特定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生产要素供给
条件变化以及同类企业间的竞争,资金融通、资金周转等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
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带来的影响。
    由于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而评估参数选取的可比公司是上市公司,
故需通过特定风险系数调整。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风险特征、企业规模、
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依赖等因素后,经
综合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特定风险系数为 3.10%。
    (5)权益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
    将选取的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代入折现率估算公式计算得出折现率
为 13.85%。
    Re=Rf+β×MRP+ Rc
    =13.85%
    (6)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上述资本结构确定原则及方法,Wd、We、Rd 的确定如下:
    Wd:付息债务资本结构比例为 11.80%;
    We:权益资本结构比例为 88.20%;
    Rd:本次评估在考虑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绩、资本结构、信用风险、抵质
押以及担保等因素后,Rd 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为基础调整得出,取 4.30%;
    则:R=Re×We+Rd×(1-T)×Wd
           =12.60%
    折现率 R(WACC)为 12.60%。
  (三)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5 年 3 期,在此阶段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
情况,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为 2029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在
此阶段标的公司均按保持 2028 年预测的稳定收益水平考虑。
  (四)收益法计算公式




  式中:
  P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 :企业近期处于收益变动期的第 i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A:企业收益稳定期的持续而稳定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n :企业收益变动期预测年限;
 B :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
 OE:企业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与负债的现值。
 (五)收益法预测结果
单位:万元
                                           预测期

 项目      2023
           年 4-1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永续
             2月

一、营业 3,623.
                4,649.74 4,981.24 5,249.51          5,439.89 5,537.96    5,537.96
  收入     68

二、营业 2,500.
                3,308.90 3,540.67 3,727.93          3,860.49 3,928.38    3,928.38
  支出     62

三、营业
         798.12     874.12    937.27    1,012.42    1,041.72 1,065.88    1,065.88
  利润

四、利润
         798.12     874.12    937.27    1,012.42    1,041.72 1,065.88    1,065.88
  总额

减:所得
           1.39      1.55      1.66      1.80        1.85       1.89      1.89
税费用

五、净利
         796.73     872.57    935.60    1,010.63 1,039.87 1,063.99       1,063.99
  润

加:利息
支出(扣
             -        -         -          -          -          -          -
除所得税
影响)

六、息前
税后净利 796.73     872.57    935.60    1,010.63 1,039.87 1,063.99       1,063.99
  润

加:折旧
           64.37    92.52     94.15      81.65      75.46      68.32        -
与摊销

减:资本
         219.69     77.37     73.79      57.30      48.58      43.23        -
性支出

营运资本
         443.23     124.98    133.01    106.83      77.64      39.61        -
  变动

七、自由
         198.18     762.73    822.95    928.14      989.11    1,049.47   1,063.99
现金流量
 八、折现
          12.60%     12.60%   12.60%   12.60%      12.60%   12.60%   12.60%
   率

 折现系数 0.9565     0.8621   0.7657   0.6800      0.6039   0.5363   4.2566

  折现值    189.55   657.58   630.10   631.13      597.32   562.85   4,528.92

 九、营业
 性资产价                               7,797.45
   值

 加:非经
                                        3,537.07
 营性资产

 十、企业
                                        8,228.72
 整体价值

 减:带息
                                         200.00
   负债

 十一、企
 业股权价                               8,028.72
   值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酒泉庆和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061.76 万元,评估价值 8,028.72
万元,评估增值 4,966.96 万元,增值率 162.23%。


(四)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导致合并范围变更的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酒泉庆和 70%股权,酒泉庆和将成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不存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的情况。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交易完
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以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卓信
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编码: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
第 8567 号)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以 5,623 万元收购任建平、运登宝二位股
东持有的标的公司 70%股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3 年 6 月 14 日交易各方签订了《收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收购方、受让方):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标的公司股东、转让方):
    1、任建平(身份证号:)620102197310*****5
    2、运登宝(身份证号:)622102197909*****9
    丙方(标的公司):酒泉庆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一、收购方式
    甲方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所持丙方 70%股权,其中收购乙方 1(任建平)
持有丙方 68%股权,收购乙方 2(运登宝)持有丙方 2%股权,本次收购价格
为 5,623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陆百贰拾叁万元整)。
    收购款分期支付,转入乙方个人名下银行卡账户,其中:
    (一)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收购款的 50%,即 2,811.5 万元;
    (二)收购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后 1 个月内付收购款的 20%,即 1,124.6 万
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付收购款的 15%,即 843.45 万元。
    (四)从 2024 年末起,每年末前付 5%,即 281.15 万元,2026 年末付清。
    二、股权变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目标公司 70%股权所有权、收益权、表决权即
发生转移,乙方负责在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工商变更。
    三、业绩承诺
    乙方对丙方未来经营情况作如下业绩承诺:2023-2025 年净利润年均增长
15%以上,2026 年在 2025 年业绩基础上保持不下降。若丙方净利润年均增长
率低于承诺业绩,则乙方须在 2026 年 3 月前,将 2023-2025 年承诺业绩与实
际业绩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偿给甲方。若 2026 年业绩在 2025 年基础
上出现下滑,乙方须在 2027 年 3 月前将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偿给甲
方。若出现 2023 年-2025 年平均净利润低于 2022 年审计利润的情况,乙方应
按实际利润与差额部分的 15 倍进行业绩补偿。
    乙方 1(任建平)、乙方 2(运登宝)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
    任。四、收购后管理
    (一)本协议签订后,股权完成工商变更前,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维持现状,
不发生大额支出,不进行股利分配。
    (二)目标公司现有经营模式、管理团队与组织架构在业绩承诺期内保持
不变。
    (三)甲方有权派驻人员担任目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人员。
    (四)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软件与甲方保持一致。
    (五)设置 1-3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与甲方现行管理差异化考核,
尊重目标公司原有经营模式与管理体制。
    五、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对价,则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
支付相当于全额交易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则每延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额交易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或不
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若前述违约金仍
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则违约方有义务为此足额补偿。
    六、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各方可基于本协议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如遇分歧,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 2 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
力。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目的
    公司正聚焦主业,奋力推进蔬菜种子业务发展,持续加大对蔬菜种业板块
的资金、资源要素投入,审慎开展对优质蔬菜种业公司的并购工作。酒泉庆和
具有较强的蔬菜育种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建有先进的育种繁殖基地,以
及国内领先的种子资源库。收购完成后,公司的蔬菜种子育种繁种基地将更加
稳定,自主研发蔬菜种子的生产能力与生产效率将大幅提升。因此,本次收购
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蔬菜种业产业链,增强公司自主育种繁种能力,丰富蔬
菜种子研发资料与品种数量,提升蔬菜种子的盈利空间,提高公司蔬菜种子市
场竞争力。
    (二)收购后续安排
    公司将在收购完成后,从以下方面做好收购后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将各
子公司育种繁种需求与酒泉庆和资源要素进行对接,提升蔬菜种子研发生产效
率;二是将公司品牌优势、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与酒泉庆和现有资源进行有机
整合;三是根据情况派驻副总经理、财务人员协助酒泉庆和进一步提升公司管
理水平与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
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七、风险提示
    (一)财务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营运资金将会减少,可能会对公司流动比率、速动
比率、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造成一定影响。
    (二)整合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若不能充分利用自身品牌优势、客户资源和销售渠
道与酒泉庆和现有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或整合效果不及预期,则对业绩提升作
用有限,提请投资者注意该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确认商誉,如因酒泉庆和经营管理不善、市场
行业发生巨大变化等因素而对酒泉庆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将出现商誉减
值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酒泉庆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二〇二三年度 1-3 月
份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371C024183 号);
    (三)《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 8567 号);
    (四)《收购协议》。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