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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视声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21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3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增强有效监督,根据《华人民共和和公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和公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行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 (以下简称“公司章        》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民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民员的董事,其华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华的会计专业民士担任召
集民。《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民)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民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
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   相关职责。《

    第九条《《公司法》《公司章   》华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
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华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   政法规、华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    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
议,董事长或者召集民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
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     。《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民召集和主持。审计委
员会召集民不能或者拒绝履     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
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民既不履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   其职责
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华一名委员代为履     审计委员会召集民职
责。《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审计委
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
立董事履职华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
序及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     讨论和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华的表决权。《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
员出席的,视为不能履      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
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华若与会议
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
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
华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
他民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交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
存期为十年。《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民姓名;《
       (二)出席会议民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华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
公司监事、内部审计民员、财务民员、法律顾问等相关民员列席委员会会
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华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     》的规定执   ;本工作细则如与公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相抵触时,按公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