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视声智能: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12-21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5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2 号)的批准,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70.00 万股(不包含超额配售
选 择 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0.3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0,81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763,536.7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046,463.2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存入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
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7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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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6,763,536.78 元,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 8,917,148.11 元已从募集资
金中扣除。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金额)合计人民币 4,783,018.87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783,018.8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 拟置换的募集资
序号 类别
(不含税) 额(不含税) 金金额
1 保荐和承销费 10,612,886.79 1,226,415.10 1,226,415.10
用
2 审计及验资费 4,273,584.91 2,801,886.79 2,801,886.79
用
3 律师费用 1,688,385.83 754,716.98 754,716.98
4 信息披露费用 188,679.25
合计 16,763,536.78 4,783,018.87 4,783,018.87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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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435 号鉴证报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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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435 号)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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