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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常辅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08-22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为 9 票,
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
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
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
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
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
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
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
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
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
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以下发生或拟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当及时报
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及时报告。
    (三)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 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关联交易。
    3、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方进
行 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上述同一关联方,包括与该关联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
控 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
   2、公司发生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2)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3)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其他诉讼、仲裁;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或减少 5%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
   4、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情形之一:
   (1)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2)发生重大债务违约;
   (3)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6)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
系;
   (7)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5、公司出现以下重大变更情形之一:
    (1)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
更;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6)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9)订立重要合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15 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
义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11)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12)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13)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要求的除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5)公司取得或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生产经营
的外部条件、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16)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
查,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行
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1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强制措
施或者追究重大刑事责任,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等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受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行政处罚;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
预计达 3 个月以上;
    (18)因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虚假记载或者未按规定披露,被有关
机构要求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9)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情形。
    6、公司出现下列其他重大事项之一的:
    (1)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第九条 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各种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会
秘 书进行咨询,咨询该重大信息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及
审批、 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 公司网站、宣传性资料的内容不得涉及公司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公司内刊资料涉及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
对外泄漏。如内刊、网站、宣传等资料刊登前无法确认其内容是否涉及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与管理

    第十一条 发生本制度第三章所列重要事项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
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
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适用);
    (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适用);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适用)。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
    (一)书面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面谈形式;
    (五)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
    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但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
时,报告义务人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
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报告义
务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一)报告义务人应明确重要事项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于确定事项发生
或拟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确定相关联系人;
    (二)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实时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准
备相关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
董事会秘书进行审核、评估;
    (四)董事会秘书对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立即组织起
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连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需履
行审批程序的,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
公 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参加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
训。
       第十五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十六条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
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
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
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