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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常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7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除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杜发平先生外的
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
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
期、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售期/等待期、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与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四名关联董事(杜发平、
葛润平、许旭华、刘勇),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回避了表
决,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为 5 人,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本次激励计划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
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激励计划
(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两个层面的考核要求将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
了紧密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该指标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
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该指标设置方式,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
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预期。除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了严密、细致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综上,我们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
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突
出了本计划对激励对象的强约束效果,有利于充分发挥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
指标而努力拼搏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芸达、宋银立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