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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常辅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3-09-27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15:00—2023 年 10 月 18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396        常辅股份        2023 年 10 月 1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李芸达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
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 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股东
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的长期有效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
定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
权。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
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为:2023-065)。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
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为:2023-066)。


          审议《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人 翁
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 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国等共 51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
的 《 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 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3-067)。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公司拟进行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及授予条件。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
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为:2023-068)。


          审议《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度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2023 年度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成立,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审核后生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对象的规定进行预留权益的分配;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票行权并办理权益登记、限售等事宜;
    (3)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派息等事项,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的授予/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分期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的
达成情况及可解除限售/可行权期权的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回购、注销和股票行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进行
激励计划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处理;
    (6)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激励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之
日止。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四)、(五)、
(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
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
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
卡。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旭华
    电话:13815053136
    传真:0519-89856618
    邮编:213164
    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栖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用和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