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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常辅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1-29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6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至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及 1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
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
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
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
说明。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
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系董事会下属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核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相关负责部门。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日
通知全体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
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
等方式进行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
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
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
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
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
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监事、有关部门负
责人、行业专家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处理。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
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
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该等文件经战略
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同意可调阅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公司董事会。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
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
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
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