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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新威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8-16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
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等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近期
股价及公司激励机制的完善等因素。本次回购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贤、刘德运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