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佳合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3-11-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昆山市苏裕纸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立盛包装有限公司 26%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
律所”),审计机构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评估机构系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
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上市公司分别聘请东吴证券、国浩律所、中汇和天源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之外,由于本次的交易标的为注册在越南的公司,上市公司聘请了越南精细律
师事务所作为境外法律顾问负责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
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曹 宇 陶 磊 赵 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