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花溪科技: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7-31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6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7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年1月19日至2023
年7月19日),共有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
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见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2023年05月08日-2023年
1 李树秀 7,000 0
05月30日
2 孟家毅 2023年05月08日 2,000 0
2023年04月07日-2023年
3 郭洋 0 101,300
04月12日
经核查,上述3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
划之前。根据该核查对象出具的《自然人自查报告》,股东李树秀、孟家毅在自
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决策而进行的操作,股东郭洋
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激励计划,即并不存在泄露该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
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现
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
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
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特此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