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花溪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7-31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
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
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9日通过内部信息公示栏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1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
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