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花溪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8-09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及《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
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8 日为授权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共授
予股票期权 67 万份,行权价格为 3.60 元/份。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