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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国子软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1-27  

证券代码:872953           证券简称:国子软件         公告编号:2023-083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国子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所规定的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织、
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
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和审查选任
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股东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股东、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或
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三日以电子
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每一名委员最多只能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
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
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一致同
意,会议可以进行通讯表决。以通讯方式表决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文件。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
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均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