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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纬达光电: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12-13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9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均由公司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在聘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聘任合同中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八)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   依法根据董事会的合法授权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

    (十)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组织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公司不需要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非经营交易事项(涉及对其他企业投资的必须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批);

    (十一) 组织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0.2%的关联交易事项,前述两情形以孰高值为准(已在年
度预计关联交易中审议的,不再重复审议);

    (十二)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十三)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对于达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
项,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批准第十二条事项时,可以聘用
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认为上述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
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
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单位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
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签发有关文件;

   (三)总经理外出时,副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和经营管理方面重
要问题的会议,是总经理履行职权的主要形式。公司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
则》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会议召开和组织实施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和生产厂长。必要时可视工作需
要和会议内容邀请或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总经理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
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决定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董事长要求时;

    (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四) 有重大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办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经营班子成员及
其他出席人员,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经营班子成员到会方可
召开。研究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经营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经营班
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同
时提出,会后及时向缺席的经营班子成员通报情况。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办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记录。会议决定
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需出具审议意见的议案,由总经办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形成审议意见,报总经
理审定签发。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
报告工作,且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会的报告报送公司董事长。

   第二十四条 超出总经理职权的事项,需要解决处理的,由总经理提交董事
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以内”“至少”包括本数,“过”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