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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纬达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3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1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
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
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 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委员职 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准备和提供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与
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包括公司外聘的专家、顾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下
属企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的联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与审计委员会的联络和会务等工作,公司
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审计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或会议安排,及时、充分地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召开。公司董秘
负责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
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的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依
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向董事会提
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并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当审计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表决。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和决议
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
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