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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纺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8-29  

证券代码:873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3-066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纺标检验
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间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