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泰鹏智能: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12-2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泰
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泰鹏智能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同意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560.0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70.82 万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89.1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
出具了《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251Z0017 号)。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获授权
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
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泰鹏智能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五矿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
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泰鹏智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8.80 元/股,在初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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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1,20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8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38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5,916.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33%。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 1,584.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2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
金总额 10,56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44.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691.2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52.79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3]251Z002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山东泰鹏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
结果公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原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 8,004.54 8,000.00 6,452.79
2 高端户外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 1,054.73 1,000.00 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12,059.27 12,000.00 10,452.7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
金金额。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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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审议
通过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鹏智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泰鹏智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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