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 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3-126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 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26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560.00万元(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70.8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9.1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51Z0017号)。 2023年11月16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 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 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 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8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2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80.00万股, 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380.00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5,916.00万股, 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33%。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84.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0,560.00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691.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452.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上述募集 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 具了《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51Z002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 额为 15,344,479.00 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 15,344,479.00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 拟用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1 高端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 15,344,479.00 15,344,479.00 2 高端户外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 - - 3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15,344,479.00 15,344,479.00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912,110.90 元(不含税)。截 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785,462.26 元,本次拟置换 2,785,462.26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各项发行费用 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以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9,543,396.23 943,396.23 943,396.23 2 审计验资费 4,339,622.64 1,226,415.09 1,226,415.09 3 律师费 2,547,169.81 377,358.49 377,358.49 4 信息披露费 241,742.99 60,849.06 60,849.06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40,179.23 177,443.39 177,443.39 合计 16,912,110.90 2,785,462.26 2,785,462.26 注:发行费用明细加总金额与发行费用总额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影响 根据《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 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若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存 在资金缺口,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51Z0207 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251Z0207 号)。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决议》;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