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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九菱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9-25  

证券代码:8733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发行股数为1,1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131,264,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4,952,425.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1,574.10元。截至2022年12
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1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
户存储制度,并与长江保荐一同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
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
据采购合同条款、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
对应台账。
    (三)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按月逐笔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
方式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按月对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明细表
所列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决策程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