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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天力复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873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3-057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3年8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6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00.00万股,募集
资金人民币总额121,5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9,320,754.72元(不含增
值税)后,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12,229,245.28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希会验字(2023)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
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8月1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海通证
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
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
股份数量限额(195.00万股)。
   截至2023年8月10日日终,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
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
    票。
          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9.3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300.00万股的基础上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9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495.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0,700.00万股增加至10,895.00万股,公司由此增
    加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823.25 万 元 。 截 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1,823.25万元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
    验,出具了希会验字(2023)0031号验资报告。
          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3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2,155.00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978.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6.9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希会其
    字(2023)0449号《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
    告》,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 资 金 额为 2,349,635.00 元 ,以 自 筹资 金支 付 的 发行 费 用的 金额 为 人 民币
    5,992,452.82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及拟置换
    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募集资金
清洁能源用金属复
合材料升级及产业              87,000,000.00                  2,349,635.00          2,349,635.00
化项目
         合计                 87,000,000.00                  2,349,635.00          2,349,635.00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用及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不含税)                        本次拟置换金额
                                                行费金额(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            11,320,754.72         2,000,000.00     2,000,0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2,471,698.11         2,471,698.11     2,471,698.11
 3     律师服务费               1,018,867.92         1,018,867.92     1,018,867.92
 4     材料制作费                 124,528.30           124,528.30       124,528.30
 5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377,358.49           377,358.49       377,358.49
合计                           15,313,207.54         5,992,452.82     5,992,452.82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人民币8,342,087.82元。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发行人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付款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及支付项
     目剩余款项。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作出的安排一致。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3)0449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复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
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3)0449号),报告意见认
为:天力复合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力复合截至2023年8月1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