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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力复合: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873576           证券简称:天力复合           公告编号:2023-054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6,467,724.3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5,321,629.4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08,950,000.00 股,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 54,475,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该议案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因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
调整方案,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
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三)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
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
增。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利
润分配。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
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全体利益。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针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事项作出《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承诺》;公
司因首次公开发行事项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承诺、规划从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等方面作出
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上述承诺及规划的要求。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