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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强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第五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五条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经中
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23
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年 9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北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万元。                           民币 12,999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999 万
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八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为:                                 为:
(一)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一)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董事会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 董事会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 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
事候选人;                          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无其
(二)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
监事会可以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人员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
候选人;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三)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单独或合并持股 3%以上的股东、
(四)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在 监事会可以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 (四)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
董事会。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五)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在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 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董事会。
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2 名
                                    以上独立董事的以及公司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
                                    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
务。                                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
                                    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
立董事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立董事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独 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 6 年。独
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立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董事会提请 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
                                    事职务。
新增,并调整后续条款相应的编号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
                                    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零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一)披露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三)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四)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
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薪 酬与 考核委 员会 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
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各 专门 委员会 对董 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 事会 负责制 定专 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
型、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由 9,999 万元变更为 12,999 万元,公
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完善相关内部制度。针对上
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