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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强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1-13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科强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6.28元/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3,0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
为18,8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406.4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33.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5Z0051号)。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
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
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
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