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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强股份: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11-13  

证券代码:873665       证券简称:科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上
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情形一: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
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情形二:公司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二)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6.2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6,000,000元,不超过1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
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955,415股-1,592,3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3%-1.22%,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
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期提前届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
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四)预计按照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96,996,796     74.62%   96,996,796   74.62%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不        32,993,204     25.38%   31,400,848   24.16%
  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1,592,356    1.22%

  总计                        129,990,000      100% 129,99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3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4.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5.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本
次发行价格,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
    (二)本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
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导致股份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
施的风险,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能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将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
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