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前进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2
证券代码:873679 证券简称:前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1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六)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增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
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
限要求。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代为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但
具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为一人或全部委员均需回避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除另有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细则依
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