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2 年度,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及薪酬发放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3 年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市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的考量,能更好的体 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同意此项关于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叶建芳、杨力、何万篷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