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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能源: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10-3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
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
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

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

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进行实地考察。履行定期报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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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请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应会

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公司应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发现公司或者其董监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时,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

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在年度报告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
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
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
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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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当年度
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要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
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公司相关职能
部门和人员要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
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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