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黄亚钧: 唐稼松: 沈小平: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