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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债权重组的公告2023-12-23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3-038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债权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
为加快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回笼,拟与部分经销商实施债权重组。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实施债权重组的议案》,
同意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实施债权重组。
     一、债权重组情况概述
     受传统基建房地产投资增速下行、运力过剩等因素影响,2022
年国内重卡市场呈现断崖式下滑。虽上汽红岩根据重卡行业市场情
况、发展趋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经销商库存去化较慢,经销
商回款迟滞,回款期延长,上汽红岩长账龄应收账款增加。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应收账款原值 597,183.99 万元,已计提
坏账准备 161,887.15 万元,应收账款净值 435,296.84 万元;其中,
上 汽 红 岩 应 收 账 款 原 值 492,149.55 万 元 ,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59,296.64 万元,应收账款净值 332,852.91 万元。
     上汽红岩虽加大应收账款回笼、催收、诉讼催讨等清收力度,但
因应收账款回款不佳,给经营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考虑到上汽红岩经
销商库存状况、终端客户回款压力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快上汽红岩长
账龄应收账款回收,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上汽红岩拟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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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经销商进行债权重组,对部分债权进行折让,以促进经销商库存消
化及终端客户回款,加快长账龄应收账款回笼。
    二、债权重组方案
    本次上汽红岩拟与 106 家经销商签订债权重组协议,涉及的债权
金额合计 115,798.90 万元,合计折让不超过 34,617.88 万元,预计
折让后债权金额 81,181.02 万元;具体数额以上汽红岩与经销商签订
的债权重组协议为准。
    债权重组协议签署后,相关经销商需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
现款/承兑/转款方式向上汽红岩支付约定的折让后的车款本金。自经
销商按时向上汽红岩付清该笔款项,上汽红岩对经销商约定的相关债
权本金以及经销商对上汽红岩的相应债务本金视为结清。
    上述债权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监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债权重
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上汽红岩本
次债权重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实施债权
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债权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汽红岩(甲方)拟分别与上述经销商(乙方)签署的债权重组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甲方应收账款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在乙方按照
本协议约定期限和金额全面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减免乙
方部分车款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由甲方直接在对乙方应收
账款上抵减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
    2、乙方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款/承兑/转款方式向甲方支
付车款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自乙方按时向甲方付清该笔款
项,即本条所述款项之日起,前述的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本金以及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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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甲方的相应债务本金视为全部结清。
    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和金额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则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债权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并按照
双方签订的年度汽车销售合同以及授信等具体业务模式协议向甲方
支付原债权本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4、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
由签约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四、本次债权重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风险分析
    上汽红岩通过实施本次债权重组有利于加快长账龄应收账款的
回笼,进一步开拓市场,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上汽
红岩的长远发展。同时,经公司初步测算,截止 2023 年 9 月末,相
应债权重组金额 115,798.90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35,989.35 万元,
若本次债权重组顺利实施,将转回减值准备 1,371.47 万元,具体影
响金额以公司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由于本次债权重组事宜的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债权重组履行的审议程序
    1、上汽红岩本次债权重组已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2 日分别召开
的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
    2、本公司独立董事叶建芳、苏子孟、杨林,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汽红岩实施本次债权重组有利于加快长账龄应收账款的
回笼,进一步开拓市场,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上汽
红岩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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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上汽红岩实施本次债权重组的债权重组对方与本公司及控
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及债权重组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权重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债权重组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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