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 求。在2022年度年审过程中,中兴华所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