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 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 杨小虎 杨隽萍 钱育新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