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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83,634,8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386,07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3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1,248,7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1,298,7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1,248,7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9%。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A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83,322,120       99.6261%     302,200         0.3613%   10,500          0.0126%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2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效表                东所持有效表          东所持有效表
            (股)                      (股)                   (股)
 A股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986,050       75.9230%     302,200         23.2685%    10,500          0.8085%

       2.《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份数量 东大会有效表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股) 决权股份总数
 A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83,321,160       99.6250%     302,200          0.3613%    11,460          0.0137%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效表                东所持有效表          东所持有效表
            (股)                      (股)                   (股)
 A股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985,090       75.8491%     302,200         23.2685%    11,460          0.88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何子楹、邓馨倩                    ;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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