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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 力A: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0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 9: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
 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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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富春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7 名,代表股
份 235,581,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518%。其
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股
份 233,510,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16%;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293 名,代表股份 2,070,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0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7 名,代
表股份 235,581,311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9.9782%;B 股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295 名,代表
股份 2,070,53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803%。其中现场出席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通过网络投票 293 人,代表股份 2,070,33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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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欧阳斯曼律师、张洁律师出席了会
 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会议审议的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会议审议通过了
 全部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                                                                                表决
          投票情况                              反对              弃权
  称                 同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235,415,77     99.9297   102,57
 1.00       A股                                        0.0435%    62,970   0.0267%
                         1             %        0
《关于
           B股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续聘公
司年度               235,415,77     99.9297   102,57                                  通过
         合计                                          0.0435%    62,970   0.0267%
审计机                   1             %        0
构的议 其中中小投                             102,57
  案》 资者占总投    1,904,797      0.8086%
                                                0
                                                       0.0435%    62,970   0.0267%
           票比例

         四、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欧阳斯曼律师、张
 洁律师为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 3 —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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