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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7-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东

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晓东先生、

刘治钦先生、汪三贵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

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