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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2024-07-0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 2023 年底有合伙人 183 人,截至 2023 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824 人;
注册会计师中有 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3 年底共有从业人员 3091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对公司 2023 年年报服务需求及实际情
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
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
专项审核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对中兴财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就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策略及审计重点
等进行沟通。
    (二)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
    (三)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2024 年一季报等议案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