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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蓝天: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4-026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公司”)股票
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
简称由“东旭蓝天”变更为“ST 旭蓝”,证券代码仍为“000040”;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
涨跌幅限制为 5%。


    由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
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
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四)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
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 9.8.2 条“第 9.8.1 条第(一)
项所述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
占用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9.8.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证券简称:由“东旭蓝天”变更为“ST 旭蓝”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000040”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停牌一天,自 2024 年 7 月 9 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
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合计 77.96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
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及 9.8.2 条“第 9.8.1 条第(一)项所述存在资金
占用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
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自 2024 年 7 月 9 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
“东旭蓝天”前冠以 ST 字样,变更为“ST 旭蓝”。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及对投资者
带来的损害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持续督促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积极落实
偿还资金的安排,积极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逐步予以解决,减轻和消除对上市公
司的不良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采取以下积极措施: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正在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
控管理水平,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公司管理层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
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修订相关内部制度,要求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及财
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点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
绝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
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
应投资者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3541562;0755-82367726
    电子邮件:sz000040@dongxu.com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