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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旭蓝: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4-07-13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3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合同是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
合同履行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合作方建设资金支付不及时、项目推
进不达预期等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及公司收益的确认,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情况概述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东旭电力”)于近日与长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长武新能源”)签订陕西省长武 15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
9.6 亿元人民币。该风电项目已经取得陕西省发改委竞争性配置指标、陕西省自
然资源厅土地预审批复、陕西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国网陕西省公司电力接入
系统批复。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拆迁、基本农田、林地及草地。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名称                  长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428MA7HRM1Q1C
     成立日期              2022-01-26
                                                                              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金属结构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
                        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
                        电器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石墨及
                        碳素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
                        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家
                        用电器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日用电器修理;电热食品加
                        工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业
                        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
                        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物
                        联网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秦陇步行街金宇花园 3 号楼 13 号
    2. 关联关系:长武新能源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长武新能源未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4. 履约能力:长武新能源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发包方:长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9.6 亿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应承
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
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
    3、工程名称:陕西省长武 15 万千瓦风电项目
    4、工程地点: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昭仁街道办、洪家镇、丁家镇等地。
     5、工程工期:360 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开工确认函记载时间为
准。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延后的工期时间顺延。)
     6、工程规模:本项目风电总装机容量为 150MW,项目配套建设 1 座 110kV
升压站,110kV 升压站新建 110kV 架空线路 14 千米,导线截面 300 平方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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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1 回 110kV 线路接入相公变,相公变扩建 1 个 110kV 间隔。
     7、合同生效: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参与风电项目EPC业务的市场份额,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9.6亿元,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
准)。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
规定,上述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