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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旭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8-01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3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赵艳军先生、高超先生、丁锋先生、杨武斌先生、王正军先生、王志波先生、郭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艳军先生,董事高超先
生,董事、副总经理丁锋先生,董事杨武斌先生,董秘、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
王正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志波先生,监事郭篪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3,5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352%,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371 万元。
     2、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艳军先生,董事高超先
生,董事杨武斌先生,董秘、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王正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王
志波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再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18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67%,成交
金额为人民币 228 万元。
     3、本次增持事项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7 月 30 日、7 月 31 日
分别接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艳军先生,董事高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丁锋
先生,董事杨武斌先生,董秘、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王正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王
志波先生,监事郭篪先生的通知,获悉上述人员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7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68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21%,合计成交金额 599 万元。现将有

                                                                                       1/3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主体:
                              姓名                                职务

                             赵艳军                          董事长、总经理

                              高超                                 董事

                              丁锋                           董事、副总经理

                             杨武斌                                董事

                             王正军                  董秘、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

                             王志波                             监事会主席

                              郭篪                                 监事

                  2、增持目的:基于对新能源行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认可。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 6 个月,本次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5、增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情况及增持前后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7 月 30 日增持情况                7 月 31 日增持情况         增持后持股情况
                            增持前
姓名              职务      持股数
                                      增持股数      成交金额        增持股数          成交金额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        (元)           (股)           (元)      (股)      股本比例


赵艳军   董事长、总经理       0        500000        530,000         493,200          518,474     993,200       0.0668%

 高超    董事                 0        500000        530000          333,300          346,632     833,300       0.0560%

 丁锋    董事、副总经理       0        500000        530,000               --            --       500,000       0.0336%

杨武斌   董事                 0        500000        530,000         383,500          395,005     883,500       0.0594%


         董事会秘书、财务
王正军                        0        500000        530,000         471,600          499,896     971,600       0.0653%
         总监兼副总经理


王志波   监事会主席           0        500000        530,000         500,000          520,000     1,000,000     0.0673%

 郭篪    监事                 0        500000        530,000               --            --       500,000       0.0336%

           合计               0       3,500,000     3,710,000        2,181,600        2,280,007   5,681,600     0.3821%




                                                                                                         2/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
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
增持后 6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
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