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旭蓝: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暨资金占用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4-055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暨资金占用退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
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
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因公司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申请
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
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
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
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
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

                                                                           1/5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
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
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联建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RM23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南四环成寿寺路308号城外诚商务楼四层2724
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空调制冷设
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金
属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年3月,申请人与东旭蓝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年1月经河北省
赵县人民法院判决需返还申请人定金及施工款共计609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
2024年9月2日,公司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应支付款项总金额为755.62万元。
     (三) 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5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
    1、名称: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
    3、法定代表人:赵艳军
    4、注册资本:148687.387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环境
治理、土壤修复、水处理;园林、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
护;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湖底淤泥处理;环保项目管理与咨询;
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
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总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物
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机电设备的设计、
制造及销售,新能源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元


       资产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3,807,858,397.85           23,427,264,745.99


        总负债                 12,707,340,129.81           12,421,793,049.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099,605,139.12           11,004,599,878.09


      利润表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89,483,032.52            541,251,463.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5,925,310.99             -92,866,086.6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

                                                                               3/5
减持计划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
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
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能采
取有效措施,该等股份存在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则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
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风险提示
    1、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债权人中联建安(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9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
件,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因公
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申
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
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
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
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4、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公司立


                                                                     4/5
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
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