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2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9,7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公司资本公积中的6,089.4108万元向股权分置改革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流 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每10股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6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 获非流通股股东付出2.426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7年12月24日召开的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即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优化履行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13年1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2] 5号文批准,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 限公司(即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 衡阳市金汇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汇医材”)。怀化市金属回收总公司 1 为原金汇医材股东,持有金汇医材100,000股,2002年3月27日按换股比例2:1获得 公司限售股份50,000股。2020年7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 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97383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973831股,转送后怀化市金属回收总公司的股份由50,000股增加至89,738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怀化市金属回收总公司均已履行股改承诺,即 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 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未做出其他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7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9,738股,占公司总股本733,000,702股的0.012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冻结的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股份数 序号 持有人名 股份数 市流通股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量 称 (股) 数(股)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总股本的 (股)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怀化市金 1 属回收总 89,738 89,738 0.0935% 0.0141% 0.0122% 0 公司 四、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止,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95,973,630 13.09% -89,738 95,883,892 13.08% 高管锁定股 5,491,340 0.75% 5,491,340 0.75% 首发后限售股 88,182,700 12.03% 88,182,700 12.03% 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6,429 0.03% 256,429 0.03% 首发前限售股 2,043,161 0.28% -89,738 1,953,423 0.2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37,027,072 86.91% +89,738 637,116,810 86.92% 三、股份总数 733,000,702 100.00% 733,000,702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序 限售股份 份情况 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 持有人名 号 数量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 沿革 称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怀化市金 2019 年年度 1 属回收总 50,000 0.0183% 0 0.00% 89,738 0.0122% 权益分派 公司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14年1月29日 4 876,800 0.32% 2 2014年4月2日 8 15,541,380 5.70% 3 2014年8月5日 5 2,740,000 1.01% 4 2015年4月28日 7 240,000 0.09% 5 2016年1月28日 23 5,549,656 2.04% 6 2016年9月26日 1 860,000 0.31% 7 2017年4月13日 2565 12,165,215 4.46% 8 2017年7月6日 35 735,880 0.27% 9 2017年11月13日 1 61,621,064 22.61% 10 2018年3月5日 148 2,601,316 0.95% 11 2019年3月2日 1 6,090,000 2.23% 12 2019年3月14日 2 2,400 0.0009% 13 2020年12月9日 1 55,997 0.0114% 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斯 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部分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股 份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 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 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是 √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