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通程控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8-03
证券简称:通程控股 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24-018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582,6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229,918.60元,2023年度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2、自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分配总额固定不变;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5、公司未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无回购股份。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582,6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8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8月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413 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发部
咨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 589 号
咨询联系人:文启明
咨询电话:0731-8553499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的相关确认
文件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