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曾小清女士、尤德卫先生、虞明远先生、张仁寿先生、刘衡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小清女士、尤德卫先生、虞明远先生、张仁寿先生、刘衡 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