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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健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2024-08-15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4-6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
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899 号),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
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0,413,268 股,发行价格为 9.88 元/股。根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 号),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80,413,268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94,483,08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 11,990,814.48
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492,273.36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新设募集资金账户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新有限”)、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协”)开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
权的人员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1   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70)。
      三、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前次,公司及子公司国新有限、北京海协,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及账号如下:
                                                     截至 2023
 序    开户主                                        年 12 月 15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号      体                                          日的专户余
                                                     额(万元)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70101250268                 系建设项目-医保一
1-1    国新有限                                          0
                  限公司北京分行        9711                       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项目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70101290268                 系建设项目-医疗质
1-2    国新有限                                          0
                  限公司北京分行        9778                       量与运营管控平台
                                                                           项目
                                                                   三医数字化服务体
                  招商银行股份有
                                                                   系建设项目-医药行
1-3    北京海协   限公司北京北三   110927471410188       0
                                                                   业数字化服务平台
                      环支行
                                                                           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   200000432145001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
 2     国新有限                                          0
                  限公司燕京支行      38370651                           设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   200000432145001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
 3     国新有限                                          0
                  限公司燕京支行      38382206                         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4     国新有限   份有限公司北京     643128746           0
                                                                         项目
                    安定门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321280100100293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
 5     国新有限   限公司北京首体                         0
                                         443                             项目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070101200268
 6     国新健康                                       78249.23       集团调度账户
                  限公司北京分行        9779



                                           2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次
     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变更“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
     目”的子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
     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此次变更
     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的实施主体            调整后的实施主体

                         医保一体化综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三医数字       合服务平台
            化服务体     医疗质量与运
     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系建设项       营管控平台
              目         医药行业数字   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化服务平台             公司
                                                                    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
     2      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
            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
     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
                      目
                                                                            有限公司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
                                                                    司、国新益康数据(北京)
     5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其中,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国新益康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益
     康。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国新有限、北京海协、国新益康,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京
     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另外,由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原因,原有募集资金项目
     主体账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注销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序       开户                                         年 07 月 30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备注
号       主体                                         日的专户余
                                                      额(万元)

                                                  3
                                                        三医数字化服务
               招商银行股份
        北京                                            体系建设项目-医     2024 年 8
1-3            有限公司北京   110927471410188       0
        海协                                            药行业数字化服    月 5 日销户
               北三环支行
                                                          务平台项目
                                                        三医数字化服务
               招商银行股份                                               2024 年 7
        国新                                            体系建设项目-医
1-3            有限公司北京   110908747610001       0                     月 30 日开
        有限                                            药行业数字化服
               北三环支行                                                     户
                                                          务平台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                                               2024 年 8
        国新                  200000432145001           健康服务一体化
2              有限公司燕京                         0                     月 13 日销
        有限                     38370651                   建设项目
                   支行                                                       户
               北京银行股份                                               2024 年 7
        国新                  200000933894001           健康服务一体化
2              有限公司燕京                         0                     月 26 日开
        益康                     59396944                   建设项目
                   支行                                                       户
               北京银行股份                                               2024 年 7
        国新                  200000933894001           商保数据服务平
3              有限公司燕京                         0                     月 26 日开
        益康                     59407819                 台建设项目
                   支行                                                       户
               兴业银行股份                                               2024 年 7
        国新                  321280100100302           营销网络升级建
5              有限公司北京                                               月 26 日开
        益康                        421                     设项目
                 首体支行                                                     户
               兴业银行股份                                               2024 年 7
        北京                  321280100100302           营销网络升级建
5              有限公司北京                         0                     月 26 日开
        海协                        395                     设项目
                 首体支行                                                     户
          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国新有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北三环支行之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公司、甲方二国新有限(以下合称“甲方”)与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北三环支行、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为甲方一之全资子公司,甲方一负责确保甲方二遵守募集资金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指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镓伊、王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 1 次性或者 12 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书面
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八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或者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国新益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燕京支行之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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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一公司、甲方二国新益康(以下合称“甲方”)与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燕京支行、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为甲方一之全资子公司,甲方一负责确保甲方二遵守募集资金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指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镓伊、王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 1 次性或者 12 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书面
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6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八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或者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公司、国新益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首体支行之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公司、甲方二国新益康(以下合称“甲方”)与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为甲方一之全资子公司,甲方一负责确保甲方二遵守募集资金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指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镓伊、王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7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 1 次性或者 12 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书面
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八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或者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公司、北京海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首体支行之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一公司、甲方二北京海协(以下合称“甲方”)与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为甲方一之全资子公司,甲方一负责确保甲方二遵守募集资金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二指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8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镓伊、王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 1 次性或者 12 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或书面
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八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或者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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