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8-23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9 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塑控股”)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瑞信”)
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玑智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号)、《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8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天玑智谷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中
信银行、汉口银行分别向天玑智谷提供 800 万元、1,000 万、3,000 万元借款。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康达瑞信与交通银行、汉口银行分别签订对应的保证合同,公司与
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玑智谷与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汉口银行签
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主合同借款金额以及
相关利息、违约金等其他相关费用,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学俊夫妇同
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前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余
经审
被担保方 额占上 剩余
批可 本次担 本次 本次担 是否
被担 担保方持 最近一期 市公司 可用
担保方 用担 保前担 担保 保后担 关联
保方 股比例 资产负债 最近一 担保
保总 保余额 金额 保余额 担保
率 期净资 额度
额度
产比例
华塑控 间接控制 5,000 1,000 6,000
40.52% 否
股 51% 万元 万元 万元
天玑 1.8 2,200
72.95%
华塑控 智谷 直接或间 亿元 万元
6,000 3,800 9,800
股、康 接控制 66.19% 否
万元 万元 万元
达瑞信 51%
1.8 11,000 4,800 15,800 2,200
合计 - - - 106.71% 否
亿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与交通银行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2 号)
主合同:天玑智谷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被保证主债权数额:人民币 8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
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
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与汉口银行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2 号)
主债权:债权人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债权
被保证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被保证主债权数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记、鉴定、保管、提存、
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
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被担保债
务的履行期依照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确定。发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
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日。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
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到期日开始起算。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与中信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玑智谷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2 号)
主合同:天玑智谷与中信银行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
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
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3,000 万元(注: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和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力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1.8 亿元,累计担保余额
为 15,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71%,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
2、汉口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
3、中信银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